The monster, which looks like a nastier version of "The Creature from the Black Lagoon," invades a sleepy lighthouse town. The superstitious lighthouse keeper is worried for the safety of his beautiful teenage daughter, so he leaves food for the monster, who dwells in a nearby cave. When bodies wash up ashore, the locals take notice.
连姆尼森出品,必是突突突动作片。这部自然也有很流畅爽利的动作场面,但万万没想到会把英雄迟暮也这么赤裸裸的展现——直接设定男主是个老年痴呆症早期患者。对一个专业杀手来说这简直是要命了。所以片名的第一重含义就是字面意思上和记忆有关的“失忆”。而第二重含义是到了FBI男警察在转述自己妻儿被杀事件时才让我意识到的——我们总以为一个犯罪行为,如果没有物证但有人证也能将罪犯绳之以法。殊不知人证是基于人对自己眼睛看到事物的记忆,而若是这记忆出现了偏差,罪犯仍然会逍遥法外。你以为你看到的,却不一定就是真实的事实。我们赖以信任的大脑,也会“欺骗”我们,留下错误的“记忆”。
这分明显低了,难得一步真正的电影
“这里越来越像阿富汗了。”
其实挺好的,可以一直看下去。这应该是连姆尼森近年来接的最好的一部电影了。很奇怪评分那么低。莫妮卡贝鲁奇真是永远的女神!
这部电影有点不爽,最后的大BOSS竟然不是连姆大叔干掉的,看来大叔真的老了该退休了。
圣母美式优越感爆棚片,黑上级,黑上级的白上级,白球花,白儿子,拉丁医生,坏人。一身红勃装,曾经也失忆的盖探员,印裔女探员,好人。营救专业户,正失忆的连大叔,坏(杀手)好(杀手救小女孩,多半悲剧)坏(失手杀警察,肯定悲剧)好(通过公检惩罚元凶),反复横跳。墨西哥裔探员,好坏横跳。放翻拍的20年前,好片,但现在,唉
连姆尼森再年轻几岁多好,虽然很符合剧中的角色,但是还是感觉有点拍不动了,连姆尼森救一切,这次是自我救赎。可能有些剧本比较烂,但是就是喜欢连姆尼森这该死的气质。
老大爷都70+老年痴呆了,还在干杀手而不能退休,看来电影里的杀手都没有好下场,不过富豪女和她儿子被替天行道这种题材还是百看不厌,也诅咒无能的警察和法律吧
硬是拖剧情啊,还把撞针搞掉了……亿万富翁家里没保安的嘛,随便就进去杀人了……
情节简单 结尾突兀 人性贪婪 最终没有什么反转 也没有什么惊喜 几乎是一个人的独角戏
他完全可以不用在那看着金子,他在那反而目标更大,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?一个大荒漠一天也过不了一辆车,金子被发现的几率有多小?而且离马路很远。我打赌就是十年也不一定有人发现,而且旁边🈶棵树,这个目标他更好记住。这个他俩可以完全去弄挖掘机回来再弄,傻了吧唧再那守着?
我觉得挺好看的,连姆和那个警察演的都好棒哦
说实话若不是这类片子这十几年来太多太多还真的是不错的啦。诶😩要啥有啥,正义伸张!噢耶还行啦,这年纪真的辛苦的哇!⭐
《掘金》这部电影,讲述的故事简单,人物很少,但却离奇沉重,对人性剖析,对现实讽刺,结合苍凉冷峻的电影画风,观感不错,也发人深省,值得分析一下。
关键时刻,枪里竟然没有撞针?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什么,细节决定成败啊!
连姆尼森大叔老了,打不动了,想影片中的角色一样,令人叹息。
好片子,虽然现实生活中不会存在,但是还是一部好片子。
动作两分,其余没了…杀手还挑人吗?虎头蛇尾,我以为是杀手记忆不行,忘记自己是杀手了…居然是老年痴呆也没忘记去报复雇主…什么鬼剧情
结尾太潦草了,皮尔斯的部分应该再长一些,就饱满了。马丁从《英伦对决》开始,似乎就很喜欢这种英雄迟暮的戏码。看着连姆大叔垂垂老矣,皮尔斯也是帅气不再,时间还真是如川而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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